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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公布《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全称《方案》),在甘孜州、攀枝花市、雅安市、乐山市、凉山州、阿坝州积极开展示范区试点。《方案》具体,遵循市场化改革方向和管住中间、放松两头原则,按照交易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可选方式确认用户电价(政府性基金及可选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执行)。用户电价分成全年综合电价和弃水电量电价两种,由用电企业自律自由选择其中一种继续执行。
针对全年综合电价,《方案》确认,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综合考虑到全年用电结构、来水形势、电力供需形势等,采行全年综合交易电价的,反对其按照不低于每千瓦时0.22元的水平协商确认全年综合交易电价,签定长年战略合作协议和年度合约。输配电价按单一制每千瓦时0.105元继续执行。
对于弃水电量电价,为不利于精准消纳弃水电量,丰水期(含5月)弃水电量的交易电价由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按照不低于富余电量政策低于禁售协商确认或参予交易构成;输配电价明确继续执行标准,由四川省发改委根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认的原则和计算方法自行具体。用电企业丰水期利用弃水电量分开继续执行弃水电量电价,枯水期(含11月)用电量继续执行长时间的电价构成机制和输配电价水平。此外,在示范区范围内使用专线供电方式的,其电价等由涉及各方协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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